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四节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发放的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及政策依据。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净资产(净资本)、营运资金、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二十条 金融行业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行业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投资者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交易、股息发放、回购、转换等相关的税费、征收依据及缴纳方式。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总量及融资总额、现有发行在外数量、已回购或转换为普通股的数量、各期股息实际发放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信用评级的,应披露其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第二十四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提供担保的,应披露担保及授权情况。 被引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