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拟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中除包括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在“发行股份情况”部分,比照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六节第三十五条相关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如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公司章程的,还应披露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情况。
如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公司章程的,还应披露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