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信用评级的,应披露其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