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接受。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在接受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全程录音,在110接处警系统中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登记、存储并做好备份,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1) 语言规范。接警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民众使用方言较普遍的地方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接警工作人员也应当掌握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 (2) 文明接警。接警工作人员应当警容严整,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态度热情,语气平和。接警时,应当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接警过程中,应当根… (3) 问明情况。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当快速询问对方姓名、联系电话和其他必要的个人基本情况,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具体地点和位置、案(事)由等。同时,针对具体… ① 接受案件报警的,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后去向、人员伤亡情况。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当询问车牌号码、车辆类型、颜色等。 ② 接受群体性事件报警的,询问事件的参与人数、规模、人员构成、事由,是否持有器械、发生过激行为,人员伤亡等情况。 ③ 接受火灾报警的,询问燃烧物质种类,有无人员被困、伤亡,火势大小、蔓延情况,有无中毒、爆炸等危险情况,相邻单位情况等。 ④ 接受交通事故报警的,询问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行驶方向、人员伤亡、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及其种类、数量等情况;受理其他事故报警,应当尽快询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⑤ 接受求助的,询问需要救助的人数、事由、危险源等。 ⑥ 接受投诉的,询问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事由等。 (4) 指导急救。对情况紧急的违法犯罪、灾害事故、人身危险、严重伤病等报警、求助,可以视情告知报警人、求助人有关应急处置办法,指导其救人或者自救。必要时可以通知120急… 9—0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