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程序。 (1) 呈批。 ①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或者《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②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原来的立案根据和来源,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后发现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 (2) 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终止侦查决定书》。 (3) 送达和告知。 ① 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送达其家属),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案件移送机关,告知其撤销案件决… 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可… ③ 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终止侦查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送达其家属),告知其终止侦查决定,由接受送达的人员在《终止侦查决定书》副本上… ④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告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1—03条… (4) 依照本细则第35—06条规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5) 转其他处理。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转为行政案件办理;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 (6)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7) 撤销案件的所有材料应当立卷保存。 (8) 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