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程序。 ④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告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1—03条第5款规定,告知其所在单位。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2. 程序。 ④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告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1—03条第5款规定,告知其所在单位。 (6)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