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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2. 程序。

④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告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1—03条第5款规定,告知其所在单位。

(4) 依照本细则第35—06条规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5) 转其他处理。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转为行政案件办理;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 (6)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7) 撤销案件的所有材料应当立卷保存。 (8) 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③ 目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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