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程序。 ④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告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1—03条第5款规定,告知其所在单位。 (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2. 程序。 ④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告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1—03条第5款规定,告知其所在单位。 (8) 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终止侦查决定,继续侦查。 (7)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