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标准 第三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百佳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其中:停车区的服务质量等级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第五条 达标服务区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评定,无名额限制。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在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为鼓励争先创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佳… 第六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其中:停… 第七条 全国达标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800分。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700分的,评定为达标服务区;单项考核得分率小于或等于70%以及总得分小于700分的… 第八条 全国优秀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900分。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800分的,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定名额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定为优秀服… 第九条 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1000分。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900分的,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定名额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为…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