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全国达标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800分。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700分的,评定为达标服务区;单项考核得分率小于或等于70%以及总得分小于70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服务区。其中,达标停车区的记分标准为200分。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160分的,评定为达标停车区;考核得分小于16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停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