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其中:停车区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的服务质量。具体记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附件1)和《全国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附件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