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 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1000分。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900分的,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定名额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为候选百佳示范服务区。得分符合前述条件但按序排名超出评定名额的,评定为优秀服务区。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