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和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 第四条 基于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包括: 第五条 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 第六条 对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包括: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联网联控系统全国平台及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联网联控系统全国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运行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本辖区内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下级监管平台的考核管理;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平台考核实行计分制。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有第二种情形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 第十二条 建立各级各类平台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作为部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政府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及社会化监控平台的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客运车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4.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