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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平台考核实行计分制。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有第二种情形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 第十二条 建立各级各类平台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作为部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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