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咨询评估机构的确定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依据客观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第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的遴选范围包括从事过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 第七条 咨询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以及相关保护规划、展… 第八条 申请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申报单位申请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单项业务范围的条件,由国家文物局根据专业要求,参照第八条适当调整。 第十条 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文物局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