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