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三章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条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增强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震避… 第十一条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当遵循主动、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管理,地震部门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教育、地震等部门应提供宣传教育材料,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制定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考核内容,并为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和演练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应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列入教学工作计划,积极提供、创造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条件,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