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校舍场址应避开潜在地震滑坡、崩塌、塌陷地带,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确定避让距离。

校舍场址可能存在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地震地质灾害时,应采取工程措施。通过采取工程措施仍然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避开灾害发生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