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校舍场址应避开活动断层通过地带。避让距离根据断层的活动特征和上覆土层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0.15g分区,且断层为地表或近地表断层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200米;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0.30g分区,且断层上覆土层厚度小于60米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300米;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40g分区,且断层上覆土层厚度小于90米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500米。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0.15g分区,且断层为地表或近地表断层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200米;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0.30g分区,且断层上覆土层厚度小于60米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300米;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40g分区,且断层上覆土层厚度小于90米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