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校舍场址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收集场址及其附近范围内有关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以及由地震引起的砂土液化、软土震陷、滑坡、崩塌、塌陷等方面的资料;

结合场址地震动参数和工程勘察结果,评估地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对场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