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二章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 第四条 现有校舍场址的地震安全排查、新建校舍的选址应进行场址地震安全评估。 第五条 断层及地震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估,应以收集场址及其外延5公里范围内已有的地震、地质和地球物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探工作。 第六条 当校舍场址及其外延1公里范围内存在活动断层时,应给出断层的准确位置、规模和活动性,对隐伏活动断层,还应给出断层上覆土层厚度,并综合评价断层地表错动特征及其对校舍… 第七条 校舍场址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条 校舍场址应避开活动断层通过地带。避让距离根据断层的活动特征和上覆土层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校舍场址应避开潜在地震滑坡、崩塌、塌陷地带,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确定避让距离。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