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三章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应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列入教学工作计划,积极提供、创造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条件,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学校应按照教育、地震等部门的安排,定期组织开展防震避震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