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三章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地震等部门应提供宣传教育材料,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制定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考核内容,并为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和演练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