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第十八条 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和各保监局通过保监会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办公”中“信息报送”条目报送;各保险机构和保险社团组织将信息发至保监会对外接收信息邮箱info@circ… 第十九条 各单位报送保监会的内部信息刊物,不得替代向保监会的信息专门报送。 第二十条 信息报送前,需经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