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六条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