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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

第二章 存放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第九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资本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资本充…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第十二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第十三条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对增资部分应当提存一笔…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款银行未见到中国保监会的书面批准,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保险公司事后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三章 监管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事后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后备案或不予事后备案的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或者中国保监会不予事后备案的,不认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的以下处置行为,应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申请到期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性质或申请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申请将资本保证金转存其他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清算时申请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申请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六条 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第二十八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第二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基本条款示例) 2、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3、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