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 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2)执行。 四、 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 附件:1. 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2. 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3. 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1 序号 1 2 附件2 序号 1 附件3 项目编码 45001 45002 45003 45004 45005 45006 45007 45008 45009 45010 45011 45013 45014 45015 45016 45017 45018 45019 45020 45021 45022 45023 45024 45025 45026 45027 45028 45030 45031 45032 45033 4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