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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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估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要求,并在任命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保监局书面报告。(注:此处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