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45003
45003
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无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7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3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无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