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尚未施行
(2026年2月10日经国家网信办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同意 2026年4月17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