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2026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电子单证的类型、技术特点、行业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方式,鼓励电子单证的应用与创新发展。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