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六章 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决定和裁决 第五十二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涉及的程序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以及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体育赛事规则,公平合理、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第五十四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案件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日期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的…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的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第五十六条 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经仲裁庭同意时,仲裁庭可以在最终裁决作出前,就某些请求事项作出部分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差旅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 第五十九条 仲裁庭应在裁决书作出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体育仲裁委员会核阅。在不影响仲裁庭独立性的前提下,体育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裁决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做相应修订,也可以提示仲裁庭注意… 第六十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符号、图表、计算、打印错误或者类似错误,仲裁庭应当更正。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仲裁庭应当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