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差旅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规定导致案件审理程序拖延的,其仲裁费用承担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程序拖延导致其他费用发生或者增加的,当事人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