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