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