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七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被引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