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