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