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