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