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三、 三、 对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 在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一栏中,删去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栏“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在船上见习栏内容的最后增加“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 (二) 在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一栏中,将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栏内容修改为“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 (三) 在三副、三管轮一栏中,将船上见习栏内容修改为“申请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其他适任证书申请者在500总吨或者750千瓦及以上的船… (四) 在大副、大管轮一栏中,将船上见习栏内容修改为“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