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在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一栏中,删去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栏“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在船上见习栏内容的最后增加“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删去特别规定栏“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