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二)

(二) 在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一栏中,将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栏内容修改为“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删去岗位适任培训栏“完成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在船上见习栏增加“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