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 第五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 第六条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 第七条 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投资能力,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等,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保… 第八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对于纳入城市总体… 第九条 对于符合本专项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