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