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对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