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和提升办学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各占50%、40%、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重点向基…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要做… 第十一条 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