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