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改善学校寄宿条件,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所需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