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